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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民警勸導心生不滿,上海男子上前就是一耳光,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!

本報訊 4 月 26 日下午,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上海崇明法院)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,並當庭宣判,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。

公訴機關指控,2020 年 1 月 31 日 6 時 30 分許,公安民警樊某某在崇明區向化鎮一處藥房維持秩序,因藥房限量售賣口罩,樊某某清點人數後勸導後排群眾不要再排隊瞭。被告人陳某某聽後心生不滿,上前扇瞭樊某某一耳光。經鑒定,樊某某遭外力作用致面部軟組織挫傷,構成輕微傷。當天,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瞭上述犯罪事實。

辯護人辯稱,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,能自願認罪認罰,具有坦白情節,其平時社會生活表現良好,系初犯偶犯,此次暴力妨害公務系一時沖動,希望法庭考慮從輕處罰。庭審中,被告人表示十分後悔。

上海崇明法院審理後認為:被告人陳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,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,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,依法應予懲處並從重處罰。被告人陳某某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致一人輕微傷,法院酌情從重處罰。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且能自願認罪認罰,依法予以從寬處罰。為嚴肅國傢法制,保障國傢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
瀟湘晨報記者 蘇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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